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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嫖宿幼女罪,有利于打击对幼女的性侵行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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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现实操作中群众深恶痛绝的重特大贪污犯却往往能够通过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服刑期过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因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或将受到终身监禁。
     草案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确在刑法(九)表决稿中被删除,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