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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777,中国第一博的股市神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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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秀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收入205,612.7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秀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12.72元上缴国库。
              2010年5月5日,来自长春当地媒体报道,因“带头大哥”在狱中有立功表现,获得减刑,已于近日出狱。有长春当地某券商工作人员看到,“带头大哥”去该券商办理开户业务。法律及证券业权威部门人士均表示,已经刑满释放的王秀杰有炒股的自由和权利。
长春某券商工作人员回忆,3月24日,一名男子带人去这家证券公司开户。当时,该男子一边抽着烟,一边高傲地问工作人员,“你不认识我是谁吗?我是‘带头大哥’!”后经人辨认,该男子就是“带头大哥”王秀杰。
                该媒体报道,王秀杰出狱之后,到香港等地旅游了一圈。“带头大哥”自称仍有南方资金委托其操盘,被其拒绝,理由是要冷静地考虑未来。
              “带头大哥777”在网易上的博客里,博客文章的更新时间仍停留在2007年7月1日,但博客的最近更新时间为2010年2月27日,最后一次登录的时间为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