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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再度胜诉,法院认为黄子韬承担侵权责任显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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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因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被韩国SM公司以共同侵犯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SM公司依据专属经纪合同要求黄子韬等承担侵权责任显为不妥,驳回了SM公司的起诉。败诉后,韩国SM方因不满一审判决再度提起上诉。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黄子韬再度胜诉。
日前,“黄子韬[微博]与韩国SM公司专属经纪约”系列案件又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SM公司的上诉,SM主张 专属经纪权 被驳回”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小的热议。媒体消息称,黄子韬因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被SM公司上诉侵害其“专属经纪权案”又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