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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妻子被砍二十多刀不治身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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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家庭赔偿申请。2013年11月4日,在法庭上,小祁的父母除了坚持要求判处吉某死刑立即执行外,还提出了57万元的赔偿。而对这笔赔偿,吉某称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同时,他还称如果有可能,他会尽全力抚养年幼的女儿和扶养妻子的父母以及自己的父母。另外,吉家和祁家都想抚养无辜的孩子。因担心孩子的抚养权得不到保障,小祁的父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外孙女的抚养权。[5] 
    法庭审理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公开宣判。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评论:
    许昔龙: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吉星鹏是否构成自首应该是一大看点,自首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7]  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