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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帮丈夫强奸幼女,禽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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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多次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怀孕,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由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被告人叶某明知时某奸淫幼女,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时某、叶某案发后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为上面这样的女人感到愤怒与悲哀,自己因不是处女被丈夫嫌弃便要把自己的痛苦转嫁到他人之上,而这个人还是一个可怜的孩子,对于这样的法盲一定不能姑息纵容,应该给予严厉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