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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通缉令,我要通缉我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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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通缉令?什么样的人或单位才可以发布通缉令?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看到没有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利发通缉令,可是下面这位女士为什么能发通缉令呢?而且要通缉的居然是自己的丈夫,这真是一份恐怖通缉令啊!是谁赋予给她的权利,她为什么又要通缉她的丈夫,下面让有趣吧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恐怖通缉令,2016年5月6日,山东济南。“我要通缉我的‘丈夫’”,当天下午,济南大明湖公园门口,一名身穿洁白婚纱的女子,举着一块印有“通缉丈夫”的牌子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关注。这名叫丁珍的女士自称因患白血病无钱治疗遭到婆家和丈夫抛弃,婆家拿着治病仅剩下的15500元治病救命钱举家逃跑,不知去向,还把我1岁多的儿子也带走了。因思儿心切,为了见儿子一面,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据了解,今年28岁的丁珍是山东曹县郑庄乡河套园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