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社会百态

储户巨款不翼而飞,银行该不该提责?(4)

社会百态
Tips: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长按图片存图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在上述张玲音骗取受害人胡某3000万元一案中,胡某曾将涉案的招商银行宁波百丈支行告上法庭,索取赔偿。该案一审胡某败诉,二审维持原判。
  针对胡某一案,曾有多名法学专家组织了论证会,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
  专家认为,在为储户办理转账业务时,银行没有尽到储蓄合同所要求的审慎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包括没有尽到与大额交易业务相适应的审查义务,没有对储户胡某进行基本的询问。此外,银行对第三人“代理”转账行为的事实存在明显的认识错误,且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
  记者翻阅案卷了解到,该案中,胡某曾三次办理过打印对账单业务,均没有输入密码,之后转至招商银行百丈支行办理打印对账单及转账业务。在此过程中,3000万元被转出。
  法院认定,胡某对打印对账单无需输入密码应当知晓,转账系胡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此,有法律人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源于法律对银行的“实质审查”义务规定并不完善。不少人士多次呼吁,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的银行卡盗刷情形,出台具体操作细则,理顺和区分银行与客户在银行卡保管、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避免权利保障处于混沌状态中。”
  《法制日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以上便是储户巨款不翼而飞的经过,大家看了整个事件的发生原因,认为银行有没有责任呢?小编认为当然是有的,就如上面所说,银行存在三大责任:第一,张玲音将银行卡、身份证交给柜台人员时,实际办理业务的人员却是王元媛,柜台人员并未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