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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被抓遭捆绑,脸上写有小偷字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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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两名十来岁的少年被人用绳索绑在街道边的铁栏
 
杆上,胸前挂着“我是小偷”的字牌,脸上也写有“小偷”字样。民警立即将捆绑在两
 
少年身上的绳索解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19日凌晨4时许,家住永善县溪洛渡镇的鲜某(13岁)、李某(14岁)和另
 
一未成年人行至溪洛渡镇新步行街中段时,发现一个装有砂仁的店铺没关门,三人便起
 
了盗窃砂仁的想法。当他们正盗窃砂仁时被物主发现,随即,物主饶某及其妻周某和另
 
一男子王某将三人抓住,在向三人索要家长情况无果后,绕某、周某和王某便将三人用
 
绳索捆绑在门面旁边的铁栏杆上。早晨6时许,其中一少年挣脱绳索逃跑。绕某、周某
 
和王某便找来香烟壳写上“我是小偷”字样挂在被捆绑少年鲜某和李某胸前,又在二人
 
脸上写下“小偷”字样。直至上午8时许被群众发现报警。
  目前,李某和鲜某已交由监护人领回严加管教。饶某、王某和周某三人因涉嫌非法
 
拘禁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中,饶某的砂仁被偷,小偷当场抓获,未造成财产损失,案情本该到此结束。
 
哪知因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本是受害人的他们,却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我国法律
 
规定,本案中的“小偷”均系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犯罪;送交学校或家长教育便行。
    以上便是行窃被抓遭捆绑的经过,孩子们脸上都写有小偷字样,偷东西固然不对,
 
但是成年人以这种方式来处理小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上面的饶某、王某、周某等人因
 
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却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是不是该好好反思一下:
 
为什么有理变成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