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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不还尸体,此事何去何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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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吉林市公安局对此问题的态度是,如果某一方当事人对死因、伤情等相关因
 
素有异议,或者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鉴定时,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把尸体
 
作为证据载体予以妥善保存。如果鉴定工作结束,并且各方没有异议,死者家属可以将
 
尸体领回处理。”王远斌介绍,“事发3年来,吴忠锐家属从来没有要过尸体。现在,
 
如果吴忠萍及其家属对死因和鉴定结论没有异议,可以随时提出领回尸体要求,我们肯
 
定会归还。”
 
  “事实上,吴忠锐事件发生后,吉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局长多次接访,而且曾和
 
省公安厅控申处、法制总队负责人在省公安厅共同接访。局长曾经当场提出两条意见:
 
第一,如果家属对吴忠锐的死亡原因有异议,可以随时再次要求鉴定。如果新的鉴定意
 
见证明民警或者保安对吴忠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一定依法处理,绝不袒护
 
或者姑息;第二,如果吴忠锐家属对法医鉴定意见无异议,那么相关民警和保安也就相
 
应地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就不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吴忠锐
 
事件发生在公安机关,吴忠锐本人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和民警、保安的盘查行为都有可能
 
成为吴忠锐死亡的诱因,那么公安机关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民事赔偿金额可以在依
 
法的情况下,双方予以协商确定。”吉林市公安局控申处处长尚楚翔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