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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没领证,女人要通过法律保护自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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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李某与邻村男子李某俊相恋,并同居怀孕。女方家人要求先登记再举办婚礼,但是两人认为都已经同居了,领证并不重要。当年10月两人举办婚礼,之后生下一男一女。没想到2015年李某俊出轨,李某发现对方出轨后大吵,2015年8月分居。2016年5月,李某俊向法院上诉,要求对两人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进行处理。李某连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一心一意,到头来竟落得无名无分,遂答辩称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表示,两人同居时未领证,双方之间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女方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现双方发生矛盾,应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处理,故法院只对双方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遂只对李某俊所诉的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判决。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