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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煤副总被判死缓,贪腐到底达到了什么程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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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受贿3.06亿指控被认定
  于铁义是什么人?
  据了解,1954年出生的于铁义是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曾担任过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调研员等职务。该单位的党委委员相当于副厅级。
  2013年3月29日于铁义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任审理该案,2014年初于铁义被公诉至法院。
  重案组37号了解到,检方指控于铁义仅一项受贿的罪名,但涉案金额超过3亿。在目前已经宣判的贪污受贿案件中,于铁义的受贿金额居首位。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5年至2011年间,于铁义利用担任龙煤供应分公司负责人、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职务便利,为二十余家供货商提供增加订单和采购数量、提高采购价格、及时支付货款等帮助,以收取销售产品代理费、咨询费、购买车辆、投资入股等名义索取、收受供货商财务共计人民币3.06亿余元。
  开庭前于铁义聘请北京的刘立木与许兰亭两名律师担任自己辩护人,开庭前,两位辩护人多次对于铁义进行了会见。
  在法庭上,于铁义基本承认了检方指控。
  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检方的指控予以认可,法院认为,于铁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且金额特别巨大。同时,于铁义归案后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具有坦白、立功表现,同时基本退缴涉案财物,因此对辩护人这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