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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逼孕妇离职,工作地被换到37公里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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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改变工作地点须双方认可
 
 
  要求孕妇提前签离职报告涉嫌侵权
 
  “如果王梅面试、工作都在成华区瑞祥大厦11楼,在她工作职位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单方面任意变更其工作地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武雨雷说,王梅签订的合同上,职位是“平面设计”,实际工作地点为瑞祥大厦,双方从事实上对工作地点达成了协议,“工作地点对合同签订必然是有影响的。单位随意更改工作地点,是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王梅有权拒绝接受。”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如果要求孕妇自行支付社保费用、提前签订离职协议,则该公司行为涉嫌侵权。“怀孕期间的社保费用,单位应依法承担,让孕妇自己承担是违法的。此外,产假期间工资也应继续发放。”陈军提醒说,除了孕期,哺乳期妇女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让孕妇休完产假、还在哺乳期内就辞职,这也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应赔偿。”
 
     看了公司逼孕妇离职,大家是不是觉得公司是在有意逼真孕妇,其实这种行为目前许多公司都在用,虽然法律上保护女职员,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不直接开除你而是逼你离职,让你在完不成任务的情况下自行离开还不用赔偿违约损失,许多女职员因为维权太麻烦就放弃了维权的权力,这样也是不对的,这无形就助长了这些公司的气焰让这种不良风气发展了下去,日后女人找工作就更难了,所以,广大在职妇女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能争取的就一定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