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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猥亵女子,撩女子的裙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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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派出所双方都拒绝调解
 
  据张小姐介绍,此时,附近的协警看到了现场的混乱情况,就要求大家到派出所处理,男子还是不肯下车,自己有朋友拦住不让他走,由于自己反映该男子对自己有非礼行为,后来民警就把该男子带到警车上,一起到了福田派出所。
 
  张小姐介绍,到了派出所之后,自己就做了笔录,同行的几个朋友也做了笔录,该男子也做了笔录,“男子在派出所仍然表现得很嚣张,有吹口哨、挤眉弄眼的,翘着二郎腿,当民警询问他的身份时,男子表示自己是吉林省的人大代表。”
 
  不过据张小姐介绍,男子自称没有带身份证,然后向民警报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但是好像民警查到的身份和其本人不符,自己并不太清楚该名男子的真实身份。
 
  张小姐介绍,当天早上8时许,民警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愿,不过男子否认自己有去摸张小姐的行为,张小姐也表示拒绝调解,随后双方签署了拒绝调解协议书,“他在协议书上签的名字是刘某,身份证开头几位也是吉林的”。
 
  男子系吉林区级人大代表
 
  事发后,南都记者多次向福田警方了解情况。福田警方表示,经过调查,男子为吉林省吉林市区级人大代表,由于涉及人大代表身份,警方一直在和对方当地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等待对方的回复。福田警方昨日介绍,违法嫌疑男子刘某,今年49岁,吉林人,后来男子辞去了人大代表的职务,当地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男子随后重新来到福田派出所接受调查。
 
  福田警方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福田警方于10月11日起对男子刘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