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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面被狗吓心脏病,向店家索赔54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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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吃面被狗吓心脏病的新闻引起网友关注,2017年6月4日夜间零时左右,沈阳男子王某到一家面条店用餐,突然蹿出一条狗,使王某受到惊吓。之后,王某自觉心脏不适,拨打120急救电话,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8天,被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缩。出院后,王某与面条店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面条店起诉到法院,索赔相关经济损失5490.6元。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认定面条店担责30%,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105.74元。
吃面被狗吓心脏病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在面条店用餐,因被狗惊吓突发心脏不适而住院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理应得到赔偿。王某心脏病发作住院是因被狗惊吓所致,所以狗的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作为饭店的管理者,面条店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于双方均无法找到狗的饲养人,在直接致害人无法明确的情况下,王某只能请求面条店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一审酌定面条店对王某经济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