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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遭关八百余天,终审赔偿几十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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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17日,榆林市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米某某之死系朱招、王小林所为,撤销对两人的批准逮捕决定,1998年11月21日,榆阳公安分局将朱招、王小林释放。这个过程中,朱招被羁押865天,王小林被羁押866天。之后,朱招与王小林向榆阳区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了朱招与王小林无罪逮捕国家赔偿决定书。陕西高院决定驳回榆林市中院不予赔偿的决定,分别赔偿朱招和王小林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