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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遗忘校车身亡,四岁半的幼儿遗漏在车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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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培训和演练,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抓手,而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初步为保障校车乘车安全明确了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条例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幼儿园需要使用校车的,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多项职责,其中包括“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这条规定只有短短一句话,却是中小学校车、幼儿园校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的工作要求,是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和演练的操作规范。
 
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等之所以责任心不强,在“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环节习惯性粗心麻痹,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没有就相关环节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具体到某一起事件,可能还有更严重的问题,比如校车本身就不达标,没有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幼童被遗忘校车内身亡悲剧一再发生,杀死幼童的凶手其实不只是责任心缺失和粗心麻痹,而是有关人员有法不依、违规操作,以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