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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上班遇车祸,公司称不是正常上班不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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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上班遇车祸,公司称不是正常上班不给赔偿是怎么回事呢?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本身工作时间从早上6 点开始,但他每天提前到5 点就来上班了。近期,王某出门时发生车祸。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7 月30 日,如东县人社局认定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王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 点至11 点。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 点钟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对此都能证实。今年6 月14 日4 ∶ 40 分,他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相撞,当场摔倒,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县交警部门认定他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逾后,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叙述,县人社局当场决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取证,7 月27 日就作出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并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