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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会饮酒死亡,公司一次性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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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年会饮酒死亡是怎么回事?1月31日,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举办年会,公司员工李某在年会活动上自行饮酒后,被同事发现不省人事,立即送至义乌市復元医院抢救,于2月1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就后续事宜与李某所在的公司发生矛盾纠纷。
   据了解,死者李某系独子,母亲身患癌症,家中经济拮据,家属情绪激动,案件调解难度较大。在充分调查该事件后,稠江司法所认为,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别和控制能力,其在年会活动中在公司没人安排其敬酒,且没人劝酒的情况下,主动大量饮酒,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送其至医院抢救,事发第二天就积极上门慰问,同时承诺会将事件妥善处理。此外,公司发动员工捐款,主观态度积极,但对李某在年会活动中大量饮酒的行为没有尽到善意提醒、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