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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互不相识,不明身份的人持证以被告的身份与原告登记结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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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案情终于明晰,被告在多年前遗失了一代身份证,有不明身份的人持证以被告的身份与原告登记结婚,后又离开至今已近十年。被告在遗失身份证三年后通过补办身份证又登记结婚,后来因为生活矛盾重重又自行回到原籍生活,也已经多年。
 
原告认为通过起诉终于能见到阔别十年的“妻子”,并解除婚姻恢复自由身。被告认为通过应诉也了却了一桩心事。
 
谁知却是“有缘千里来相会,夫妻对面不相识”!
 
 
 
面对这一啼笑皆非的局面,
 
原被告面面相觑,陷入茫然!
 
原告:这咋整?我是与你结的婚,又不是与你结的婚!离不了这有名无实的婚,我可咋再结婚?
 
被告:我就结了一次婚,咋就成了重婚?我啥都不知道就多出来个老公,还不知道咋解决,奔波千里光路费就不少,要不原告你先给我报了吧!
 
都是过去婚姻登记信息不联网,给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法官:这个矛盾通过离婚诉讼不能解决,要另寻他径。
 
法官将案情和法律规定详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明,建议他们到民政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因离婚诉讼已经无法继续,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并持审理中形成的证据和相关材料向民政部门提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
 
为了妥善解决当事人遇到的现实问题,法官也向民政部门出具了一份司法建议书,说明情况,提出建议,民政部门收到后表示会认真对待,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