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图文新闻

南海仲裁案,不合理的仲裁结果所造成的恶劣影响!(6)

图文新闻
Tips: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长按图片存图
    其次,这只“靴子”落下,侵犯了《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指出,各方在南海问题上的共识,即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同时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事实上,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约30个《公约》缔约国作出的各种排除性声明不是《公约》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而是《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庭不顾中菲南海争议的本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的事实,强推仲裁程序,实质性违反了《公约》赋予缔约国行使选择权排除特定类型争端的权利。”吴士存说。吴士存指出,仲裁庭认为此案中海洋地物的地位(是低潮高地、岛屿还是岩礁)与海域划界没有关系的主张并不成立,仲裁庭依菲方请求作出任何有关海洋地物性质的判定,都会涉及《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适用问题,由于中国已作出排除性声明,这些仲裁事项应当排除在仲裁庭管辖权之外。他指出,领土主权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是整体关联的,海域划界与海洋地物地位之间也存在类似的紧密联系,因此,在无权审判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的情况下,仲裁庭试图判定海洋地物的地位,这种做法的妥当性令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