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暴增≠失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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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则在2014年则在审议英国福尔克纳勋爵提出的协助自杀法案。尽管安乐死在
法国也尚未合法,但2005年4月12日该国通过新法,对生命终期问题作出定夺,拒绝了
安乐死的立法但制订“放任死亡权”,允许停止治疗或拒绝停止治疗或者拒绝锲而不
舍的顽固治疗。在一定角度看,这其实是一种消极安乐死。虽然一些国家或地区承认
或默认“安乐死”的必要性,却也持极为谨慎的态度。比如,阿根廷法律目前仍将帮
助病人“安乐死”的行为视为重罪。在中国,关于“安乐死”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
过。新华网曾就此问题发表文章《“尊严死亡"在中国仍面临法律和道德困境”》,以
国内案例探讨安乐死在中国的法制现状。
为了让朋友有尊严地死去,2011年,江西龙南县70岁的农民钟义纯用“活埋”的
方式帮助受疾病折磨的好友曾庆香“安乐死”,并因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12月,甘肃籍男子贾正武因帮助身患重病、痛苦不堪的妻子
自杀,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于安徽熊俊怡
的情况,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玉峰解释,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安乐死”这一
说法。从现实情况来看,所谓的“安乐死”一般是指人为地主动终止他人生命,这在
刑法上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亲人重病,家人想为其终结痛苦,心情可以理解,但谁也
无权主动剥夺病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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