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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猴子案件,国务卿掉进了“陷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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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卿掉进“陷阱”
 
  5月13日,国务卿布赖恩发表声明,表示情愿不要报酬也要参加这起庭审。7月2日,被告方在纽约制定了相关的战略,牺牲掉斯科普斯被判无罪的机会,以求上诉到高一级法院甚至直到联邦最高法院,希望这条“猴子法令”会被宣布为违背宪法。被告的首席律师是内尔博士、助辩律师为达罗等人;原告代表是田纳西司法部长史得沃特,助辩律师为布赖恩及其子小布赖恩等。法官是劳斯顿,一位虔诚的浸礼教徒。参加庭审的这些主要人物,具有非凡的名人广告效应。
  为使整个世界的注意力聚集在进化论上,斯科普斯审判案提醒人们,进化论是将人与猴子联系在一起的理论。
  7月20日下午,绝大多数记者因受不了酷热、专家证词的枯燥以及似乎不再有新闻亮点的暗淡前景,打道回府,从而错过了庭审的转折和高潮——布赖恩同意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斯科普斯本人则撰写一些最新的新闻故事,填补那些缺席记者留下的栏目空缺。
     打官司的目的是羞辱
 
  布赖恩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德国进化论教育的一大直接恶果,而美国道德伦理水准的普遍衰败也归因于进化论的讲授。关于进化论本身,布赖恩也提出了质疑。他准备了一份长篇演说,意在对进化论的真实性和充分性进行详细的质疑,但被达罗和法官劳斯顿制止了。
  传唤对方律师作证严重不合规矩,所以传唤“布赖恩出庭作证”这一计谋,耗费了被告方数天的时间。达罗的目的在于愚弄甚至羞辱布赖恩,而不是替斯科普斯辩护或者寻求真理。
  在庭审期间斯科普斯是有机会免于定罪和刑事审判的。但达罗说:“为节省时间,就请法庭让陪审团给斯科普斯定罪吧。”达罗的动议为该案上诉到高一级法院打开了大门。1927年1月15日,田纳西高等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即认定巴特勒法案是合宪法的,斯科普斯有罪。
  宣判后达罗宣称:“我们在此尽了自己的全力,来击退一种正在滋生蔓延于近代世界的浊流,即以宗教信条来验证科学上的每一个事实。”而斯科普斯则强调判其有罪是不公正的,他将秉承学术自由的理念一如既往地去抗争到底。媒体则认为,被告虽然败诉,但进化论却获得普及,斯科普斯审判案是达尔文主义大获全胜的一大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