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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责任划分,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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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在高楼上可能会有东西掉下来,恰巧砸到了在下面的路人,而这个东西要么一时找不到主人要么属于公共财产,那么,被砸的人应该找谁赔偿损失,这个责任应该由谁负责呢?一起来看看高空坠物责任划分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
  随着城市空间的日益紧凑,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悬挂物如广告牌、空调机、花盆等也随之增多,高空坠物事件屡见不鲜。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也是五花八门,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广告牌等,已成为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影响市民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
  在百度百科里,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这样处罚是公平的。“这不是分配利益,而是分配风险。业主承担责任后,可以进一步加大对真正责任人的调查力度,把真正的责任人找出来。如果业主能将责任人找出来,则让其承担全部责任。此外,这样做可以让每位业主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小心,以便构建相互协助监督,互相爱护的和谐的社区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廉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还应该追究相关单位或者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毕竟这是疏于管理导致的事故,“利用责任承担机制让有关部门单位负起责任”。
  “如果装有摄像头,哪里抛出来的可以监控到,或者如果物业采取监管措施,这些问题也可以避免,所以物业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毕竟物业有安全保护义务。”赵廉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