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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凤,"李刚门"事件的受害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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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凤案的终结随想 
     陈晓凤的律师张凯说,在接案时,他曾和陈广乾约定。但约定没有实现。协议签署后,保定警方同意了陈家“尸体不火化,拉回老家”的请求,11月5日中午,在医院治疗的陈晓凤母亲张芳被强行出院。与接案时预想是一样的,陈家终究会与李刚家私下达成协议,解聘律师,了断此事。第一天与陈晓凤的父亲见面时,我就知道会有这样的结局。并且,我们做了特别约定,我说:这个案子打起来一定会压力很大,我本人也会受到很大的压力,你们请我做你们的律师,我可以免费代理,但你们不能因为受到压力而私下谈判,即使和对方和解也要和我有充分的沟通。
       近几年发生的公共案件,邓玉娇、杨佳、唐福珍这些让我们曾经都义愤填膺事情的处理,几乎早就形成了共同模式:案发、网民关注、维权律师介入、新闻爆料、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再度热点、新闻被和谐、律师被谈话、当事人与律师合同终止、家属被失踪、网络论坛被禁止、官方指派律师、公开审理但你想旁听就是就不去、很快被大众淡忘。
        这样的结果我当然无意指责当事人的软弱,似乎我们没有理由让他们一定担当公平正义的社会诉求。只是在这样一个怪圈中,网民、记者、律师一次次的拍案、愤怒、亢奋中,我们的法律是否真的更新和变化呢?如果没有,这样做有价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