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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凤,"李刚门"事件的受害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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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案件是有其社会诉求的,当它成为一个大众品读的事件时,它的社会价值就远远超越了个体价值,这种社会价值充分的体现在对民众的启蒙、对法治的更新、纠正,对陈旧制度的冲击。而此时个体诉求似乎与社会诉求存也会有巨大的张力,个体寻求的往往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社会寻求的是公义的彰显。个体为了保证自我诉求之实现甚至会绑架社会诉求,但当一旦发现可能与自我诉求产生冲突的时候,必然会抛弃社会诉求。一个寻求的是价格,一个是价值。这也正是类似案件虽一波又一波的发生,我们却发现:我们的法治之路总是在原地徘徊,不同的可能只是人们的亢奋日渐麻木而已。
         我认为:李刚案是一个需要我们全民反思甚至忏悔的起点。
      官之错:因为一句话唤起了万人的愤怒,显然也阵痛了官僚阶层的神经,而面对着这样的阵痛。我们看到省长发话、央视专访、施压律师、解聘律师、和谐新闻、受害人失声。而这一切岂能真的消减内心的伤与痛呢?。
     民之过:当我们拍案痛骂官僚阶层的时候,我们谁敢拍着胸口说:“我不曾与他们合作、勾结、迎合。在他们作恶的时候,我不曾沉默。”岂不知: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李刚案终而以如此和谐的方式接近尾声,我们不排除李启铭在公众的压力下会被惩罚,甚至严惩。然而,我们想要的仅仅是这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