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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女人得病男人4万元了断关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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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绵阳之前,我给周正洪的父亲打电话,希望他们能到绵阳一起商量如何治疗,但他们一直没有过来。7月20日,我又打电话,他直接告诉我,给20000元钱,然后双方断绝一切关系。”罗先昆说,这次通话没敢告诉罗丹,希望她能安心治疗。第二天罗丹知道了父亲打电话一事,明确表态不会答应(给2万断绝关系)。
  专家说法同居男女关系
  法律上不保护 道德上应帮助
  那么,罗丹和周正洪之间,现在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罗丹的治疗费用,周正洪是否应该承担呢?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婚姻法已经不保护事实婚姻,而两人又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因此,两人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也没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则认为,罗丹和周正洪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而非法同居关系人之间是否有扶助义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一方所患疾病与另一方有关系,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费用。
  绵阳师范学院社会学家蒋洪老师指出,从中国农村传统观念上讲,办了婚宴就成了夫妻,而且罗丹和周正洪还育有一小孩,在传统观念中,罗丹和周正洪早已是一家人,都是家中的一分子。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人应该互相帮助,在罗丹患重症时,周正洪一家应该从道德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同居男女双方争论,没扯结婚证
  同居男女关系不应承担
  7月27日罗丹出院,这次治疗花去了罗先昆夫妇所有积蓄,还欠了外债。
  7月28日,罗先昆和罗丹来到周家,双方就医疗费用一事进行谈判。罗先昆称,女儿女婿已经办了婚礼,并生有一子,如今身患重病,他们不可能置身事外。“他(罗先昆)说罗丹治病花了6万多,后续还会花不少,希望我们能拿5万元。”周国成说,自己家里还欠着10多万的外债,最多只能拿2万,且出钱后双方断绝关系。双方没谈拢。
  周国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也咨询过律师,儿子和罗丹虽然办酒“结婚”,但没扯结婚证,两人的夫妻关系没有法律效力。“看在孩子面上给她钱治病,但也不能说多少就是多少。”
  村委会调解
  男方给4万元了断关系
  8月2日上午,周正洪家所在的九支镇安居村委会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称,男方周正洪和女方罗丹于2013年认识,结为男女朋友同居,生有一男。双方由于感情不好现提议分手,经调解达成如下意见:一、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4万元;二、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可随时看望,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女方不付孩子抚养费;三、男女双方脱离一切关系。
  事情已告一段落,谈起罗丹,周正洪表示自己对不起她,“毕竟她生了这么重的病”。当记者问起是否会赚钱补偿她时,他沉默了许久才说“没想过”。
  罗丹表示,现在一周要透析三次,每次480元,而且要一直透析,她不知道以后的路到底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