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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中毒身亡,门窗紧闭致煤气中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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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未尽管理义务 房东应担责
 
  律师雷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是依据其在事故发生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房屋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承租人亦有安全合理使用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死者在洗澡过程中紧闭门窗,未进行通风透气,并擅自拆除燃气烟道,对自己的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出租人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修、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房东作为民房的所有人未尽到管理义务, 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