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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偷草莓罚八千,超市工作人员涉嫌敲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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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绝对不是超市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这是不是超市同行针对小偷行为的潜规则?超市没有针对盗窃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标准,以及超市工作人员能从罚款中得利,促使了罚款成为他们敛财之道,才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对偷盗行为罚款的随意性。按此逻辑推算,小偷盗窃了超市贵重物品,如果也以罚代法的话,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岂不是变相放纵犯罪吗?
 
  盗窃是一种违法行为,法治当下,也只有把“行规”建立在法规之上,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超市要有法制思维,依法办事,而不是“以暴制暴”,“以恶制恶”,对小偷不能起到教化作用,徒添社会戾气的同时,也有损于对超市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