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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规则,男子假离婚后即把小三扶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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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扶正怀孕小三骗妻“假离婚”
  来自福建的刘女士与广州的杭某结婚多年,但刘女士发现丈夫一开始就对这段婚姻缺少忠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经常向我及家人骗钱,还以他母亲不喜欢我为由,要求我回老家居住,双方长期分居两地。”
  刘女士为杭某生了第一个孩子之后,她发现丈夫在外面有第三者,在质问下杭某表示之后不再犯,并祈求她原谅。2013年,刘女士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没多久,杭某提出假离婚,说这样可以逃避罚款,刘女士答应了。
  没想到,2013年9月10日,杭某与刘女士办完离婚手续。三天后,杭某就和情人梁某登记结婚了。刘女士在离婚后不久才知道,而且杭梁登记结婚时,梁某早已怀孕。不足4个月后,梁某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于是,刘女士在2014年2月向杭某住处所在的海珠区法院起诉,她认为,杭某明显是在与她的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且在她刚生完孩子后,为了与第三者结婚而骗得她离婚,有明显的过错,要求法院判决杭某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
  辩称是一夜情离婚后才来往
  对此,杭某在庭上辩称,他与刘女士是因性格不合,导致无法共同生活才离婚的。他说,“我与现任妻子梁某以前是朋友关系,与刘女士离婚前,一次因喝醉酒发生了性关系,过后也不知道梁某怀孕了,是我与刘女士离婚后,才与现任妻子有来往。”
  杭某声称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赔偿。据悉,诉讼期间刘女士提交了杭某与现任妻子梁某的照片和视频,称杭某在同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此杭某称照片与视频均是与刘女士离婚后拍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