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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持遗嘱争房产,遗嘱无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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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焦点:
 
  三份自书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得知房产被出售,保姆李某表示不服,她一纸诉状将路某乙和路某甲告上法院,要求按照路老伯写下的三份遗嘱继承401房,并返还售房款及利息。
 
  庭审中,李某出示的三份遗嘱究竟是否有效成为争议焦点。经查,三份遗嘱中,其中第一份遗嘱书写的李某名字有修改痕迹,而第三份遗嘱中关于涉案402房面积属于添加笔记。
 
  路老伯的子孙们表示,路老伯连续出具三份遗嘱于常理不符,他从2008年5月7日起多次被诊断患有老年性痴呆,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即使三份遗嘱真是路老伯所写,也是他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书写,或者是受胁迫书写,不排除是按照别人事先写好的遗嘱进行摹仿,该遗嘱不是路老伯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外,路老伯的子孙们还指出李某也没有尽到保姆应尽的义务,其行为不符合遗嘱中提到的“照顾路老伯终生”的表述。因为李某在路老伯家当保姆期间,获得广州一家餐饮店优秀员工奖,而从2008年7月1日起,都是路老伯的女婿停薪留职帮照顾他。
 
  对此,李某反驳称,2011年春节后,路老伯已经进入重症监护室,不能接受家属的护理,因此她无法去医院照顾老人,这段时间她便在餐饮店兼职当钟点工,而且她是家庭保姆,不是医院护理工。
 
  李某强调,路老伯将房屋遗赠给她是因为她从2001年就开始照顾老人,虽然医院记载路老伯有早期老年性痴呆症状,但也不能因此认定其书写的遗嘱无效。